安抚司

        官署名。或称经略安抚司,习称帅司、帅府。长官为安抚使,“掌一路兵民之事”,“帅其所属而听其狱讼,颁其禁令,定其赏罚,稽其钱谷、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其法。若事难专决,则其可否具奏;即干机速,边防及士卒抵罪者,听以便宜裁断”。河东、陕西、岭南三路,兼任“都总管以统治军旅,有属官典领要密文书,奏达机事”。“河北及近地,则使事止于安抚”,不加“经略”。安抚使权力甚重,既管一路之兵,又管一路之民,狱讼、钱谷、军事皆为其职掌。为此,又规定“遇军兴差军兵,具数关报走马承受”,即将帅司置于其属官走马承受的监督之下。走马承受有事则可专达于皇帝。安抚使,向以知州兼充,品低者称主管某路安抚司公事。南宋,二品以上官兼使,称安抚大使,凡帅司皆带马步军都总管衔。建炎初,沿河,沿淮,沿江置帅司,以文臣为安抚使带马步军都总管,武臣一员为之副,许便宜行事,辟置僚属、将佐,措置调发,惟转运属漕司。淳熙中,冲要地区曾以文臣为安抚使,武臣为都总管,分治兵民。其他地区仍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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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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