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运使司

        官署名。长官为转运使,副使及判官。转运使为路一级官员,其权甚重。“掌经度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足上供及郡县之费;岁行所部,检察储积,稽考帐籍,凡吏蠢民瘼,悉条以上达,及专举刺官吏之事”。总管一路财赋为转运使的本职,又有“专举刺官吏”的权力,因而习称漕司,又称监司。熙宁中,令转运使,自辟僚属;又诏川,陕、闽,广七路,转运司有不经吏部铨选,就可“依四选例立格就注”,委任守臣权力。元丰初,诏河北、淮南、京东、京西及陕右虽各析为两路,许依未析时通治两路之事,钱谷听其移用。宣和时,陕西置都转运使。南宋,因军事需要,令转运使,或随军移运,或别置随军转运使,或以诸路事体合一,置都转运使以总其事。随军转运使,都转运使废置不常,而正使不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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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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