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

        古代皇帝出巡或亲征时指定亲王或大臣留守京城,综理军事、行政、民事、财政的高级官员,称京城留守。在陪都或军事重镇也常设留守,由地方行政长官兼任。留守本无固定名称,或称留台、居守,隋代开始以留守为官名。唐太宗伐高丽,就以房玄龄为京城留守。武则天长驻洛阳,西京(长安)留守就成为常设。唐玄宗在位时,长居长安,东都(洛阳)留守也为定职,开元年间,以太原为北都,以太原尹为留守,长安、洛阳、太原共称为三都留守。留守的主要职责是守卫京师或陪都,兼管军事、民政和财务。五代以后,辽、宋、金各朝,都在陪都设置留守,以地方行政长官兼任,元代常设大都(今北京)留守,掌管守卫京师,供应皇室需求,修建宫室等事务。唯有明代中都(今安徽凤阳东)、兴都(今江苏南京)留守仅为防护皇陵而设。清代盛京(今辽宁沈阳)将军也相当于历代陪都的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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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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