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

        明清时期的一省行政长官。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为强化中央集权,防止地方长官专权滋事,撤销行中书省,每省设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分全国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布政使的职责是宣布中央政令,通达一省民情,考察官吏,掌握田土户口,征收贡赋,并督理一省礼仪、祭祀和赈灾等事。布政使的主要任务是上承六部政令,下转知府、知州、知县执行,是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官职。明末,总督、巡抚权重,布政使受其节制,就只管经理钱粮等事。清代布政使已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民政。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06-02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lishi/gudaizhidu/152024.html,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 2002-2017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鄂ICP备2023021681号-1
友情链接:食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