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

        明清时期省一级地方长官。明太祖曾派遣皇太子巡抚陕西,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年)以后,才在关中、江南等地设置专职巡抚,和总督同为地方军政最高长官。清代正式以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的长官,负责总揽一省的军事、民政、吏治和刑狱等事。别称抚院、抚台,俗称抚军。明清时期,巡抚和总督同为地方封疆大吏,只是巡抚品级稍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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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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