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法

        指元世祖时,为了征收赋税,决定从清查土地入手进行,其方法是让土地所有者向政府自报田地亩数,称“经理法”。据《元史·食货志》记载,实效不佳。主要表现是土地所有者采用以熟田报荒田,用假分家的名义分散田产,富民买贫民的田,不办过户的文契,造成有户无税和户去税存的现象,失去土地的农户困苦异常。元仁宗时,派大臣到江浙、江西、河南三地区宣诏和推行“经理法”,并贴榜宣布,限40天内,将各自家中的田产,自己向官府如实报告,如果发现将熟田报荒田、将田报成湖荡、或是占有逃亡无主之田而不实报,将民田报成官田等等,允许告发。结果是弊端很多,郡县又横加暴虐,一般农户因被流毒起而反抗。迫使仁宗又不得不下诏,免三省自实田租二年。“经理法”也就逐渐自行消失了。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09-27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lishi/gudaizhidu/152833.html,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 2002-2017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鄂ICP备2023021681号-1
友情链接:食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