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 中共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的指示》

2022-07-18 可可诗词网-解放军大事典 https://www.kekeshici.com

  11月7日 中共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的指示》 : 11月7日,中共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的指示》。《指示》指出:敌后斗争已进入困难的紧要关头,要反对悲观失望和害怕困难的情绪,以及对游击战争消极的右倾退却观点。为适应形势,斗争的方针与原则应由过去的“长期坚持、发展实力”改变为“长期坚持、保存实力”。
《指示》具体规定:抗日根据地的武装力量应包括主力军、地方军、人民武装(即不脱产的自卫队和民兵)三部分, 目前以发展地方军、人民武装为中心。三部分武装力量的比例是,在平原根据地,主力军与地方军是1:1;在山岳根据地,主力军与地方军是2:1;在某些困难区(如大青山、冀东、苏南),应该将全部主力军地方化。三者的关系是:主力军帮助地方军,地方军以人力、物力支援主力军。地方军建立独立的指挥系统。区有50人枪的游击队,归区委指挥;县有200人枪的游击营,归县委指挥;分区有2000人枪的独立团,地委书记兼政治委员。主力军兼军区。《指示》还规定了民兵自卫队的任务、性质、编制原则、指挥关系、武器装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