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行

        亦称“公行”、“洋行”、“外洋行”、“洋货行”等。鸦片战争前清政府特许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相传其名始于明代,清代沿用。初由政府指定若干商人设立牙行(又称洋行),管理进出口贸易。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各洋行商人联合组成行会性质的公行,通称十三行(行数并非固定,最多时达二十六家,最少时仅四家)。后几经分合,于1782年(乾隆四十七年)重组公行。其职能为:独揽茶、丝等对外贸易特权,承保缴纳税饷、传达官府政令、代递外商公文、管束外商人员等义务,成为官府与外商进行一切交涉的中介。后也自营买卖。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被迫开放五口通商,其垄断外贸的特权随之取消,乃迅即瓦解。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06-12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lishi/jindai/170890.html,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 2002-2017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鄂ICP备2023021681号-1
友情链接:食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