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信条

        1911年(宣统三年)10月武昌起义后,清廷为消弭全国革命浪潮,继续玩弄立宪骗局,于11月3日颁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宣布实行责任内阁制,将立法权移交国会。规定皇族不得任总理大臣、国务大臣或地方行政长官,皇室经费由国会决议,皇帝权限由宪法决定,内阁总理由国会选举。对皇权虽有削减,但仍保留皇统万世不易,不受侵犯;人民权利却只字未提。足见其维护封建君主统治的实质。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06-12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lishi/jindai/170892.html,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 2002-2017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鄂ICP备2023021681号-1
友情链接:食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