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凭

        太平天国后期颁发的土地凭证。推行于江苏、浙江设立乡官的区域。田凭载有颁发时间、地点、领户姓名、田亩数、发凭主管人。据《金匮田凭》所载,领凭人“每年遵照天朝定制完纳银米,不得违误。所有自份田产并无假冒隐匿等弊。给凭之后,如有争讼霸占一切情事,准该花户禀请究治。”领凭者有农民,也有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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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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