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中国四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在北京创办。经营铁路、电报、邮政、航运业收付业务。1914年改定章程,得代理国库、经付公债本息、代收税款、办理国内外汇兑等业务,成为北洋政府的国家银行之一。1928年国民党政府将总行自北京迁上海,用发行的债券抵充“官股”,逐渐渗入,将其占有,并指定其为全国实业银行。以孔祥熙为董事长。建国后由人民政府接管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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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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