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海关两”。旧中国海关的衡量标准银。鸦片战争后外国侵略者根据不平等条约,逐步控制我国关税主权权,但缴纳关税银两各地差别很大,为统一标准,按当时对外贸易一般惯例,规定每海关两为583.3英厘,纳税时各地均以当地通用银两折合计算,兑价由海关制定。后中国偿付外债,规定每海关两为581.47英厘,即37.68克。1930年1月被国民党政府废除,改用海关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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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0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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