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通商大臣

        简称“北洋大臣”。官名。前身为三口通商大臣,1870年(同治九年)因通商事务扩大,改称北洋通商大臣。管理直隶、奉天(今辽宁)、山东三省通商、交涉事务,兼办海防、关税及军用工业等,列于总理衙门之下,小事自办,大事请旨,所办事项例皆由总理衙门承转。起始都由直隶总督兼任,李鸿章任职达二十八年之久,办理外交,兴办海陆军,创设军事、民用企业,其势力远过南洋大臣。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08-18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lishi/jindai/171576.html,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 2002-2017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鄂ICP备2023021681号-1
友情链接:食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