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官署名。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由巡警部等归并成立,系清末中央政府公安、内务、民政的最高行政机关。分承政、参议两厅和民治、警政、疆里、营缮、卫生五司。设尚书、侍郎等官职。1911年(宣统三年)改称大臣、副大臣。辛亥革命后,改设内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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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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