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军使

        官名。北洋政府视各地需要而设,以便强化中央集权,控制地方割据。1913年12月19日公布《护军使暂行条例》,规定护军使可分设于无或有军政长官的省区。前者实际上即都督或将军,一般冠以省名,各省一人;后者只辖省内某一地区,一般冠以地区名,地位比镇守使略高,有时一省设置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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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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