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年5月5日由南京国民党政府颁布,故名。共八章一百四十八条,以维护国民党一党专政为主旨。规定总统除统辖全国军队、宣战媾和及缔约、宣布大赦特赦、任免文武官员外,还可“发布紧急命令”。国民大会只有形式上的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权,而不能决定一切内政外交的大政方针,亦无权干预和监督这些方针的执行。宪草对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土地所有权、工矿企业所有权、官僚资本对国民经济的垄断权等,予以“合法”保护;并以资产阶级民主词藻为装饰,掩盖它反共反人民反民主、维护国民党法西斯专政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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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7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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