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权宪法

        孙中山提倡的宪法原则。民权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 12月孙中山在日本东京《民报》创刊周年纪念会上首次正式提出。1924年在《五权宪法》演讲中详加阐述。同年在《三民主义·民权主义》中进一步号召用“五权宪法”组织政府。所谓“五权”,是参照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吸取中国封建政治制度中的考试、监察二权合成的总称。按照分权原则和制衡原则,主张“五权分立”。“五权”亦称“治权”,由政府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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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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