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甲制度

        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基层政治制度。1932年8月,国民党政府颁布《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施行保甲训令》及《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开始在邻近革命根据地的地区建立反共的保甲组织。一县设若干区,区以下编组保甲。以户为单位,设户长;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依照所谓“管、教、养、卫”的封建法西斯原则进行活动。“管”即清查户口,强制实行相互告发的连坐法;“教”即进行反革命宣传和法西斯的“党化”教育;“养”即摊派各种苛捐杂税;“卫”即组织民团、壮丁队等。1934年11月,国民党政府在它所统治的各省市推行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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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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