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杂志审查办法

        国民党实行文化“围剿”的一项重要措施。1934年6月9日由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颁布。共十四条。规定一切文艺及社会科学书稿在付印前均须送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审查,违者“予以处分”。审查委员会如认为送审稿内容有“不妥之处”要“删改”,则不按删改印行者,除将原件扣留外,还要转内政部“予以处分”。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5-29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lishi/jindai/174455.html,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 2002-2017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鄂ICP备2023021681号-1
友情链接:食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