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称《间岛协约》。日本胁迫清政府订立的划定中朝边界的条款。1909年(宣统元年)9月4日由清政府外务部尚书会办大臣梁敦彦与日本驻华公使伊集院彦吉签订于北京。规定以图们江为中朝两国国界;允许日本在龙井村、局子街等地开埠通商,设领事馆,享有领事裁判权;日本获取吉会铁路修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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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3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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