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条约

        原称《善后事宜清册附粘和约》或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通称《虎门条约》或《虎门附约》。《南京条约》的补充条款。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10月8日,清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公使璞鼎查签订于广东虎门。共十六款,主要内容为:英国享有片面的最惠国待遇,英舰取得常驻通商五口的特权,允许英人在五口租地建屋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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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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