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1月国民党撕毁政协协议,非法召开“国民大会”,并于12月25日通过所谓的《中华民国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得以统率全国陆海空军;公布法律,发布命令;行使缔约、宣战、媾和、大赦、减刑、复权等权;宣布戒严;任免文武官员;发布紧急命令等。随后国民党又宣布,总统在“戡乱时期”,可以作出“紧急处分”而不受宪法限制,无限扩大了总统权限。1948年在“行宪国大”上,蒋介石、李宗仁分别“当选”为“总统”、“副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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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14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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