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平银

        清政府的衡量标准银。清代各地银两使用秤砝不同,遂以库平作为国库收支所用的标准秤,以统一全国纳税的衡量标准。《马关条约》规定,库平银一两为575.82英厘,即37.31256克。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农工商部和度支部拟定划一度量衡制度,规定库平银一两等于37.301克。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6-08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lishi/jindai/174735.html,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 2002-2017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鄂ICP备2023021681号-1
友情链接:食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