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公债

        全称“民国二十五年统一公债”。1936年2月1日,国民党政府因无力偿付先期发行的三十余种债券本息,以清理旧债、统一债券名称为名,发行统一公债十四亿六千万元。年息六厘,还本付息分十二年、十五年、十八年、二十一年和二十四年五类,以关税余额支付。1939年1月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宣称:因日军扣留关税,不能按期偿付本息。1946年7月1日起恢复还本付息。1948年8月19日后,随着金圆券的贬值,很快就形同废纸,使债券持有人蒙受极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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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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