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郎

        官名。秦汉始置,相沿至清,但职权不一。清代以侍郎为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副职。清末官制改革,增设巡警(后改民政)、学、商(后改农工商)、邮传等部,也置此职。1910年(宣统二年)改称副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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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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