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毓秀

        广东宝安人。又名苏海。女。早年留学法国。1919年任中国参加巴黎和会代表团随员。1925年获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在上海开办联合律师事务所,为中国第一位女律师。1927年底任上海临时法院院长、法租界第二特别法院院长。1928年12月任国民党政府立法院委员,参加民法编纂工作。1931年任上海政法学院院长。抗日战争期间,任国民党政府教育部次长。1941年随夫魏道明去美国,从事对华救济活动。1959年12月16日在美国洛杉矶去世。著有《中国的立宪运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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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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