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信股票

        旧中国最早发行的国家公债。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春为偿付中日《马关条约》规定的第四期赔款,右中允黄思允建议仿外国公债例,发行自强股票,“筹借华款”。经户部议决,定名“昭信股票”,寓“以昭信守”之意。预定发行总额一亿两,面额分一百两、五百两、一千两三种。以田赋、盐税作担保。年息五厘,二十年本利付清。由户部设昭信局,各省设分局,办理公债发行及偿还事宜。债票准许抵押售卖,但须报局立案。发行后流弊甚多,遭舆论谴责。同年9月清廷被迫宣布除官员仍准请领、官民认定之款约二千万两照数呈交外,民间一概停办。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5-05-24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lishi/jindai/175672.html,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 2002-2017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鄂ICP备2023021681号-1
友情链接:食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