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与中华革命党

2019-05-22 可可诗词网-民国史纪事 https://www.kekeshici.com

        二次革命后,国民党遭到残酷镇压,所有的军事、政治、经济实力几乎损失殆尽。袁世凯挟势大兴党狱,取缔国民党。在一片搜捕国民党人的恐怖气氛中,国民党人四散出逃。孙中山、黄兴、胡汉民等人到了日本,蔡元培、汪精卫、马君武等人去了欧洲,陈炯明、姚雨平、古应芬等人则飘泊南洋。精神涣散的国民党,已成四分五裂的局面。
        陷入困境的国民党内,思想更加混乱,“意见分歧,步骤凌乱,既无团结自治之精神,复无奉令奉敬之美德,致党魁有似于傀儡,党员有类于散沙。”①孙中山坚持革命立场,积极活动于日本各界寻求援助,同时总结经验教训,整顿内部,筹备“三次革命”。也有少数激烈分子认为:“异地不宜久处,领袖不能长靠,革命又不可中断,唯有自己结合组织团体,再回内地去进行革命。”②但相当一部分国民党人,陷入悲观失望之中。于是“有信赖袁氏,而策其后效者;有以为其锋不可犯,势惟与之委蛇而徐图补救者;有但幸目前之和平,而不欲有决裂之举者”③。还有一部分人谈及将来事业,“意见分歧,或缄口不谈革命,或期革命以十年。种种灰心,互相诟谇,二十年来之革命精神与革命团体,几乎一蹶不振”④。甚至有人对反袁斗争表示绝望,认为:“当二年前,吾党正是成功,据有十余省地盘,千万之款可以筹集,三四十万兵可以调用,尚且不能抵抗袁氏,今已一败涂地,有何势力可以革命?革命进行,究竟有何办法?”⑤
        “辛亥言功,癸丑思过。”痛定思痛之后,“大家都迫切要求总结经验教训,检讨得失,准备继续开展反袁革命斗争”⑥。人们开始思考,这样一个庞大的政党,成立尚不及一年就迅速垮台,究竟是为什么?除了敌人强大这一客观因素外,国民党主观上有哪些失误,又该汲取哪些教训?成为国民党人关注的焦点。但令人遗憾的是,国民党人并没有能够在总结经验教训中统一认识,增进团结,以图重新再起,而是陷入严重的分歧之中。分歧的双方,孙中山、黄兴堪为代表。
        分歧首先自检讨二次革命失利的原因始。孙中山认为:“鉴于前车,惩于覆辙,知以往弊害,全在不服从、无统一两大端。”⑦其中最重要的是“不肯服从一个领袖的命令”⑧,许多人把以前同盟会时候的纪律完全抛弃,首领的命令既不服从,旧日的主张也不遵照,人人在那里自由行动,使革命主义无从贯彻,因而延误时机不少。起义发动后,所有国民党籍的各省都督,又不能齐心协力,致使坐失良机,终为袁世凯各个击破。而这一切,又都是由于党内不能统一造成的。国民党改组以来,“徒以主义号召同志,但求主义之相同,不计品流之纯糅。”“徒眩于自由平等之说,未尝以统一号令、服从党魁为条件耳。”⑨“将吾党之本来主义抛弃,对于国家不敢直负责任。”⑩这样的党,敌人不攻也会自破。故这次失败是“自败也,非袁败之也。”(11)
        孙中山还认为二次革命失败主要是黄兴的一责任,因为黄兴不配合,以致几次贻误战机。他说:“若兄(黄兴)当日饱听弟(孙中山)言, ‘宋案’发生之日,立即动兵,则海军也,上海制造(局)也,上海也,九江也,犹未落袁氏之手。况此时动兵,大借款必无成功,则袁氏断不能收买议员,收买军队,收买报馆,以推翻舆论。此时之机,吾党有百胜之道,而兄见不及此。及借款已成,大势已去,四都督已革,弟始运动第八师营长,欲冒险一发,以求一死所,又为兄所阻,不成。”(12)特别是南京之役,“文于此时本拟亲统六师,观兵建康,公忽投袂而起,以为文不善戎伍,措置稍乖,遗祸匪浅”。他还责备黄兴身为南京讨袁军总司令,却不坚守南京,在困难时“贸然一走,三军无主,卒以失败”。“苟得效死以守,则大江以北,决不闻风瓦解”。总之, “癸丑之不利,非战之罪也”, “实同党人心之涣也”(13)。陈其美等人也附和孙中山的意见,认为“宋案发生,黄克强又亲自负责指挥军事,南京军队未战先溃,事前没有周密准备,临时又轻弃基地,并且两次阻止孙中山出奇制胜的良谋,因此,赣宁之役南京方面的失败,黄克强不能卸脱责任”(14)。
        黄兴并不推卸对战争失败应负的责任,表示“南京事败,弟负责任,万恶所归,亦所甘受”(15)。对于不让孙中山去前线也作了一些解释,认为当时战争胜负未知,决定自己去南京代替孙中山指挥战斗,“实重爱先生,愿留先生以任大事”(16)。但在二次革命失败的原因上不同意孙中山的看法,认为:“此不得已之战争,实袁氏迫成之耳。”战败的主要原因是革命党人思想准备不足和财力不足。战前,袁世凯即已精心策划,当其公开挑战时,国民党已进退维谷;战争爆发后,南京并非完全革命党的势力,在广东又有江孔殷、梁士诒等用金钱收买,军队不尽可靠。加之迫不得已,仓促应战,遂致湖口失败,死战而不得上海,南京亦难于坚守。因此,二次革命的失败只是“正义为金钱、权力一时所摧毁,非真正之失败,…·…最后之胜利,终归之吾党”(17)。党内维护黄兴的人也认为不能苛责黄兴,南京军事上的疲敝局势,不但黄兴无法挽回,就是孙中山也一样。二次革命的失败是由宋案发生前后的政治局势和敌我军事力量对比的客观情况所决定的。这样,孙、黄分歧逐渐发展为两派分歧,对党内的分裂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国民党的前身同盟会本由兴中、华兴、光复会等组织合并而成,其中以同乡、私交或工作关系,孙黄二人各有一批信徒。过去孙黄合作无间,这种同志间的亲疏关系,并未影响党的团结。此次孙黄有了裂痕,过去的亲疏关系就成了产生党内派别对立的温床。
        总结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本意在谋恢复。孙中山在国民党陷入艰难困窘之时,过多地追究黄兴个人的责任,以致不但不能消除在二次革命中产生的分歧,反而加深了彼此之间的隔阂,使“孙黄裂痕显然”。据日本友人宫崎寅藏回忆说,在1913年9月间,他“几乎每天往访孙黄,以缓和他俩对立”(18)。无奈二人耿介已深,互不相让。随着战争失败原因的检讨,又横生出来是非,陈其美等人以经济问题发难,指责黄兴“在东京建造房屋”、“置产若干”、“存款若干”(19),意喻黄兴有贪污或挪用公款之嫌。孙中山亦坚持今后“欲为真党魁,不欲为假党魁,庶几事权统一,中国尚有救药也”。并且表示:“欲建设一完善民国,非有弟之志,非行弟之法不可。兄所见既异,不肯附从,以再图第三次之革命,则弟甚望兄能静养两年,俾弟一试吾法。若兄分途并进,以行暗杀,则殊碍吾事也。盖吾甚利袁之生而扑之,如兄计划成功,袁死于旦夕,则吾之计划必坏。果尔,则弟从此亦不再闻国事矣。”并宣布与黄兴“此后彼此万不谈公事”(20)。同时还要求黄兴禁止亲信部下,“对于外人,自后切勿再言‘中国军界俱是听黄先生之令,无人听孙文之令者。孙文所率者,不过一班之无知少年学生及无饭食之亡命耳。’此等流言,由兄部下言之,确确有据。此时虽无大碍,而他日事成,则不免生出反动之力”(21)。黄兴对经济问题作了必要的澄清,表明自己“可质之天日神鬼而无愧”(22)。对于孙中山要自己“静养两年”,不干预其事的问题则表示“革命原求政治之改良,此乃个人之天职,非为一公司之权利可相让渡,可能自办者比”,劝孙中山“勿以此相要”(23)。
        由于对二次革命失败的原因未能统一认识,势必影响到对当时政治形势的判断和今后斗争所采取的战略策略的确定。孙中山对当时的形势持乐观态度,认为袁世凯色厉内荏,北京政府危机四伏,“北有蒙古,兵逼长城,西有回民,揭旗图(关]外,而宗社党亦蠢焉思动,徒党辈复各争权,时局若此,乌能久哉!”袁世凯倒行逆施,自以为得计,“不知逆天者必受殃,害人者终害己”。国民党“此次失败后,自表面观之,已觉势力全归乌有,而实则内地各处,其革命分子较之湖北革命以前,不啻万倍。而袁氏之种种政策,尚能力为民国制造革命党”(24)。在这种形势下,“革命运动决非极难”,如果从现在准备,“一两年中一定可以造就一番新的形势”(25)。他号召党人“既以担当中国改革发展为己任,虽石烂海枯,而此身尚存,此心不死,既不可以失败而灰心,亦不能以困难而缩步。精神贯注,猛力向前,应乎世界进步之潮流,合乎善长恶消之天理,则终有最后成功之一日。即使及身而不能成,四万万苍生当亦有闻风而兴起者,毋怯也!”(26)孙中山还拟联日反袁,认为“今日日本,宜助支那(中国)革新,以救东亚危局”,“现时革命党望助至切,而日本转助革命党,则大有利,所谓相需至殷相成至大者此也”(27)。
        陈其美、朱执信、廖仲恺等人支持孙中山的主张。陈其美到处奔走,力劝革命党人站到孙中山的旗帜下,他说:“机会必须由创造而来,决不能由等候而来,我们若能努力创造机会,则虽然本身不能坐收成功,也可以造一大潮流,以促进社会的进步。”(28)朱执信亦认为袁世凯施政“酷虐数倍前清,民积怨于政府,而无一之德泽可以讴歌也。其助寡于前时,而毒深于百姓”,必然难以持久。革命党人既然“难免于虎口”(29),不如再举反抗,“将来犹有望也”。
        黄兴对形势的分析和国民党应采取的方针与孙中山完全不同。他认为“党人在新败之余,精神涣散,应着急培植新生力量”(30),且袁世凯依恃重兵,野心尚未完全暴露,普通国民为北京政府伪共和招牌所惑,依然信任袁氏。二次革命时,革命党拥兵数万,可据之地不止一省,尚且失败,今日“袁世凯的气焰方张,国民党已成赤手空拳,如果在这个当口和他去拼,徒然白送一些热血青年的性命,于事又无所补”,故“讨袁斗争也应相机再举”(31)。并且强调,今后“非有社会真切之要求,决不轻言国事”(32)。只有待袁世凯野心彻底暴露,国民纷起反对之时再举义讨袁方可成功,即所谓“蓄之久而发之暴也”。
        李烈钧、陈炯明、柏文蔚、李根源等人赞同黄兴的主张。李根源认为,“三次革命谈何容易,恐非十年后不能见诸实行。有主张急进者,以余观之,实无急进之余地”(33)。陈炯明更激烈地批驳孙中山的主张是“以盲进突击为能,对于昔年经过之困难毫不计虑,而目无障碍,向壁猛撞,迨烂额而踣,尚不知返”(34)。国民党内部的分歧日进,且由此而演化出“激进派”和“缓进派”,并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愈见显现。
        流亡海外的国民党人应着手于何种工作?孙中山认为当务之急应立即纠合同志,组织机关,“继续持积极主义,统率新旧同志,爰谋第三次进行,务以武力削彼暴政,先破坏而后建设,敷施方云顺序”(35)。黄兴则主张不能盲动,而是要“从根本上做去,本吾党素来所抱之主义发挥而光大之,不为小暴动以求急功,不作不近情(之)言以骇流俗,披心剖腹,将前之所是者是之,非者非之,尽披露于国民之前,庶吾党人之信用渐次可以恢复。又宜宽宏其量,受壤纳流,使异党之有爱国心者有所归向。夫然后合吾党坚毅不拔之士,学识优秀之才,历百变而不渝者,组织干部,计画久远,分道进行”(36)。为此,他强调将来共和世界是以法治国,“今乘以修养时代,宜培植法律人才,亦为今时不容或缓之事”(37),鼓励党人“趁这亡命期间,大家偷闲去研究学问,多造就一些人材”(38)。对于孙中山欲联日反袁的主张亦持异议(39)。 1914年2月,黄兴在东京创办了“浩然庐”和政法学校。前者以培养军事人才为目的,后者以培养治国人才为目的。不久,他又率部分人到欧美考察政治,以为长远打算。
        孙中山认为有组建新的党组织的必要,他痛感二次革命失败“非袁氏兵力之强”,而是由于国民党的涣散;失败后的国民党,“袁氏即不迫令解散,亦已名存实亡”(40)。流亡海外的党员,又因“意见不齐,缺乏统一”,这样的政党不可能再继续领导革命。孙中山决心从整顿党务入手,努力恢复同盟会时代的革命精神,以图继续完成民主革命任务,遂有另组中华革命党之举。他在一次演说中谈道:“真中华民国何由产生?就是要以革命党为根本。根本永远存在,才能希望有无穷的发展。”(41)为了避免出现像国民党那样的软弱涣散、事权不一、号令不行的状况,孙中山特别提出了三条建党方针:第一,党员要绝对服从党魁的指挥,不得有任何的违抗;第二,党员入党时要宣誓“愿牺牲生命、自由权利,服从命令,尽忠职守,誓共生死”(42),并且须在誓约上签名、按手印,表示誓不反悔;第三,严格入党手续,审查入党对象,“正本清源,摒斥官僚,淘汰伪革命党”(43)。在孙中山的理想中,新组建的中华革命党应是一个“有统一的组织,坚固的宗旨,党员有纯洁的志趣”(44),朝气蓬勃,具有坚强战斗力的政党。
        1913年9月27日,孙中山亲手拟定入党誓约,在东京“发起重新党帜”(45)。他严格规定,凡欲加入中华革命党者,无论其在党的历史及资格如何深久,都要立具誓约,并加按手印,以示坚决。中华革命党的誓约为:
        立誓人某某,为救中国危亡,拯生民痛苦,愿牺牲一己之生命、自由、权利,附从孙先生,再举革命,务达民权民生两主义,并创制五权宪法,使政治修明,民生乐利,措国基于巩固,维世界之和平,特诚谨矢誓如左:一、实行宗旨;二、服从命令;三、尽忠职务;四、严守秘密;五、誓共生死。从兹永守此约,至死不渝。如有二心,甘受极刑(46)。
        孙中山采取这一严誓、手模的做法,目的在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不致如第一次革命时代,异党入据,以伪乱真”(47),并革除党人“独断独行,各为其是,无复统一”(48)的弊病。如其所言,“立誓约,订新章,一切皆有鉴于前车,而统一事权、服从命令为主要”(49)。此后,他又多次重申这一观点说:“本党系秘密结社,非政党性质,各处创立支部当秘密从事,毋庸大张旗鼓,介绍党员尤宜审慎。”(50)“殊不知党员之于一党,非如国民之于政府,动辄可争平等自由,设一党中人人争平等争自由,则举世当无有能自存之党。盖党员之于一党,犹官吏之于国家。官吏为国民之公仆,必须牺牲一己之自由平等,绝对服从国家,以为人民谋自由平等。惟党亦然,凡人投身革命党中,以救国救民为己任,则当先牺牲一己之自由平等,为国民谋自由平等,故对于党魁则当服从命令,对于国民则当牺牲一己之权利。意大利密且儿作政党社会学,谓平民政治精神最富之党派,其日常之事务,重要行动之准备实行,亦不能不听一人之命令。可见无论何党,未有不服从党魁之命令者,而况革命之际,当行军令,军令之尤贵服从乎?是以此次重组革命党,首以服从命令为惟一之要件。凡入党各员,必自问甘愿服从文一人,毫无疑虑而后可。若口是心非,神离貌合之辈,则宁从割爱,断不勉强,务以多得一党员,即多得一员之用,无取浮滥,以免良莠不齐,此吾党今次立党所以与前此不同者。”(51)
        孙中山在革命处于低潮时期,强调党员必须绝对服从领袖,以增进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本无可厚非,且亦实是事出有因。正如他自己后来所解释的:“那时我没法子,只得我一个肩起这革命的担子,重新组织一个中华革命党。凡入党的人须完全服从我一个人。其理由是鉴于前次失败,也是因为当时国内的新思想尚未发达,非由我一个督率起来,不易为力。”(52)但由于他在总结二次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时有片面性,将国民党的失败完全归咎于党员不服从党的领袖,而且纠正的办法就是要全体党员无条件地服从他一个人,甚至改变了同盟会时期民主选举的组织原则,退回到1905年以前的革命活动传统上去,借用旧式会党秘密结社的落后组织手段,使中华革命党染上了宗派主义的色彩。毫无疑问,这与孙中山唯心主义的个人英雄史观是一致的。这也说明,在革命屡经挫折后,孙中山仍然没有认识到:秘密结社不等于民主革命的社会基础——广大劳动群众,小生产者反抗封建压迫的自发性组织不具有动员最大多数劳动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起来革命的功能,组织原则不等于革命的实际力量,只有鲜明的反帝反封建纲领、 口号和真正动员群众革命的民主主义的公开政治行动,才是改变软弱无力的合法斗争的惟一手段。
        孙中山的做法遭到了国民党内自由派的反对,黄兴等人认为以党魁统一事权,则近于专制,违反民主革命精神,加之签名后要按手印,则近于侮辱。故以其为首的一批党人,如李烈钧、谭人凤、柏文蔚等均未加人中华革命党。
        但在孙中山的努力工作下,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革命无领导,怕牺牲,不服从领袖,是断难成功的”(53)。加盟的人数迅速增加。继9月王统一、黄元秀、朱卓文、陆惠生、马素首立誓约后,10月,陈其美、戴季陶、田桐、詹大悲、纽永建等22人在东京入党;张静江、蒋介石在上海入党。11月,何天炯、黄复生、熊克武、林虎、邓铿等57人在东京人党;廖轰、韦玉等人在上海入党。12月,夏重民、熊秉坤、吴忠信、邵元冲、刘振寰、林森、谷正伦等113人在东京入党;陈复元等10人在上海入党;陈德山等6人在大连入党。1914年1月,陈中孚等30余人在东京入党;蔡突灵等20余人在上海入党;石磊等人在大连入党;吴宗明、郑国梁、黄汉卿等人在菲律宾入党。4月,邓家彦、杨庶堪等40余人在东京入党;赖天球等30余人在上海入党。5月。胡汉民、廖仲恺等30余人在东京人党;熊嗣黄等10人在上海入党;王云浦等人在大连入党。至1914年4月、5月间,加入中华革命党者“先后已得四五百人”(54)。孙中山对此深感欣慰,认为“吾党分崩之象悉已消灭”(55)。遂指示陈其美、居正、胡汉民、田桐、杨庶堪、周应时等人成立筹备委员会,为中华革命党总部成立做准备。
        在此前后,孙中山还着手于两项工作。一是谋取扩大中华革命党在海外的影响,1914年初,他指示国民党美洲支部:各埠党部取消国民党名目, 自后一律须改称中华革命党;海外国民党员须一律重新填写中华革命党誓约及加按手印;海外各党部应即设筹饷局(56)。后因美洲支部提出为便利筹饷,须沿用国民党名义,孙中山表示同意。4月18日,他致函在南洋的邓泽如,详细地阐述了组建中华革命党的动机和宗旨,并委托邓在“南洋各埠”本此宗旨,设各埠支部,以张党势(57);二是加强宣传鼓动工作,1914年5月10日,亲自主持在东京创办《民国》杂志,特命胡汉民为总编,居正、戴季陶、朱执信、邵元冲、邹鲁等为编辑。《民国》杂志创刊后即发表文章,揭露袁世凯“袭民主之名,行帝制之实”的阴谋,激励革命党人“发挥其能力,斩除其惰性,遇艰险而益厉,更丧败而益前”,努力实行“第三次革命”(58)。
        经过半年多的努力,中华革命党正式成立的条件日趋成熟。
        6月23日,中华革命党召开选举大会,建立机构。会议公推孙中山为总理。按规定尚需选举协理一人,当时能够充任此职的人选首推黄兴,“党人亦多属意于黄,唯黄兴不欲居任何名义,故……协理一席则虚位相待。”(59)7月8日,中华革命党在东京筑地精养轩召开正式成立大会,孙中山当众宣誓就职,并发表演说,号召全体党人“发挥爱国之心,舍弃私心私利,专心为民国谋取福利”。“在第三次革命兴起之际,务必团结一致,亲爱精诚,统一步伐,以国家百年大计为念,努力奋争。”(60)会议通过《中华革命党总章》、 《中华革命党宣言》、 《革命方略》及《誓约》等文件,孙中山任命了本部各正、副部长。总务部正副部长陈其美、谢持;党务部正副部长居正、冯自由;军事部正副部长许崇智、邓铿;政治部正副部长胡汉民、杨庶堪;财政部正副部长张人杰、廖仲恺。
        孙中山亲自制定的《中华革命党总章》(61),是指导中华革命党实践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共39条,对该党的宗旨、程序、组织等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提出“本党以实行民权、民生两主义为宗旨”,“以扫除专制政治、建设完全民国为目的。”表明把推翻袁世凯的军阀统治,恢复民主共和制度,重新创建中华民国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同时还告诫人们,只除去袁世凯一人,并不能完成再造共和的重任,只有将其属下的全部官僚一并清除,才能使中国不再蒙受此辈邪恶的影响。为了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来实现这一宗旨和目的,《总章》规定:“凡属党员,皆有赞助总理及所在地支部长进行党事之责。”为此,党内设协赞会,与本部并列,其职能是集思广益,“使人人得以资其经验”。协赞会设正副会长各一人,由总理指任。下辖立法、司法、监督、考试四院。立法院职能为创制各部规则,提议修改总章,批准支部章程,筹备国会组织;司法院职能为裁判各部或职员之冲突,筹备司法院之组织;监督院职能为监察党务进行,责备党员服务,察视党员行为,稽查党中账目,筹备监察院之组织;考试院职能为考验党员才干而定其任事资格,调查职员事功,定其勋绩,筹备考试院之组织。《总章》还规定,各支部为自治团体,有权自行议立章程,并自选支部长,支部长得便宜行事。支部下可自设分部。国内支部以从事反袁实际斗争为主,海外支部以筹措款项为主。《总章》特别强调恢复同盟会时的革命精神,要求“凡进本党者,必须以牺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权利,而图革命成功之条件,立约宣誓,永远遵守”。
        在革命的阶段划分上,《总章》将《同盟会宣言》中所规定的革命程序,重新划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大阶段,统称为“革命时期”。所谓军政时期,是“以积极武力扫除一切障碍而奠定民国基础”;所谓训政时期,是“以文明法理,督率国民建设地方自治”,“地方自治完备之后”,才能创制和颁布宪法而进入宪政时期;所谓宪政时期,是“俟地方自治完备之后,乃由国民选举代表组织宪法委员会,创制宪法,宪法颁布之日,即为革命成功之时”。革命依序而进,旨在改变过去“《约法》之治”时造成袁氏掌权,约法却无能为力,反被袁氏废弃的局面。为避免重犯辛亥革命时的错误,训政时期不再以《约法》为依据,而是“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党员完全责任”,且全部政权都要牢固地掌握在“首义党员”之手,以保证党在巩固政权时的地位和领导作用。
        《总章》在组织上强调加强党的统一,实现领袖集中领导;严格入党手续,对党员严加约束。这与孙中山对人中华革命党者“首以服从命令为惟一之要件,凡入党各员,必自问甘愿服从文一人,毫无疑虑而后可”(62)的要求是一致的。但令人遗憾的是,孙中山从失败中总结出的正确认识,却以绝对服从个人的落后形式表现出来。《总章》规定在革命军起义前入党者为“首义党员”,革命时期称“元勋公民”,“得一切参政执政之优先权利”;革命军起义后入党者为“协助党员”,革命时期称为“有功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革命政府成立后人党者为“普通党员”,称为“先进公民”,享有选举权利。而“非党员在革命时期内,不得有公民资格。必待宪法颁布之后,始能从宪法而获得之”。这就在客观上造成党内等级森严,人为地形成了一个权力阶层,使党脱离广大的民众,势必影响党组织的战斗力。
        《总章》还重申了坚持走同盟会所坚持的武装斗争道路,规定“以积极武力,扫除一切障碍,而奠定民国基础”,宣布国内各支部的首要任务是专事组织武装力量,发动武装起义,从而将工作的立足点放在了武装斗争上。孙中山当时曾明确表示:“逢此白祸滔天之会,有亡国灭种之虞,此志士仁人欲为人道作干城,为进化除障碍,有不得不以战止战者也。”(63)
        9月1日,《中华革命党宣言》与《中华革命党成立通告》正式发表,公开宣告了中华革命党的成立,并“通告海内外同志,中华革命党成立之日,凡在国内所有之国民党本部、支部、交通部、分部被袁氏解散者,不能存在无论矣;所有海外之国民党,除在日本东京已宣告解散外,其余美洲、南洋各地未经解散者,希即一律改组为中华革命党”(64)。至此,中华革命党的建党工作基本完成。
        此后,自9月至11月,孙中山在东京召集胡汉民、陈其美、戴季陶、许崇智、居正、田桐、廖仲恺、谢持、杨庶堪、丁仁杰等人,对其在4月初写成的《革命方略》进行了17次讨论和修改,使其成为中华革命党的又一纲领性文献。《革命方略》不是一部军事著作,而是比较具体地反映孙中山“创立民国”一贯主张的政治思想著作。上承同盟会时代“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原则与“军法一约法一宪法”革命程序,下启1924年《建国大纲》完成。其中还经过护法军政府及中国国民党改组后广东革命“大本营”政府制度的试验。更重要的是,它也是中国国民党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政体制度的理论来源,是中华民国政治史中与议会政治分庭抗礼的一种政治体制。中华革命党时代的具体意义则在于:其一,与资产阶级分权主义的议会政治划清界限;其二,坚持建国程序与革命程序合一的革命原则;其三,具体规划出共和政体权力结构孙中山模式的蓝图。其弱点也是一贯的:其一,割裂民主基础与集权主义上层建筑的统一性;其二,视人民群众为“阿斗”的专断性;其三,由前两点所决定,难以启动意识形态力量的保证系统;其四,实践中运用的非本阶级属性的力量实体系统很容易背离权力结构的意识形态。
        《革命方略》共有六编四十二章(65),第一编,军政;第二编,军政府;第三编,服制勋记;第四编,军律军法;第五编,因粮、征发及其他则例;第六编,文告。《革命方略》明确提出组织中华革命军,目的在于“一、推翻专制政府;二、建立完全民国;三、启发人民生业;四、巩固国家主权”。凡参加革命军者,都要履行宣誓手续,本人及保人必须在誓约上加盖指模。誓约全文如下:“吾人为救中国危亡,拯生民困苦,愿牺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权利,投效革命军前。务达革命目的, 自受军职以至革命成功之日,誓严守以下约章:一、实行宗旨;二、服从命令;三、尽忠职务;四、严守秘密;五、誓共生死。从兹矢信矢忠,有始有卒,如有二心,甘受军法。”
        《革命方略》规定:中华革命军归大元帅统辖,大元帅一职须由中华革命党总理担任。大元帅下设最高统帅部,称大本营。“大元帅代表中华民国为大总统,组织政府,总揽全国政务。一切法令条例,由大元帅制定公布之。法令条例未制定以前,民国现行法令条例,于可以适应之范围,经大元帅认可,得适用之。”大本营下设外交、内务、陆军、海军、财政诸部。各部总、次长及法制处处长,在大元帅监临下,组成中央行政会议,商议解决法律及预、决算案,国际条约及国际关系重要事项,官制、官规及关于法律施行问题,预算外支出,行政改革及各部相关事宜,大元帅特别付议事项,等等。从而规定了中华革命党在革命时期中央政府的建置及职能。同时还规定以青天白日旗为大元帅帅旗及革命军军旗。
        关于地方政府,《革命方略》规定设省、府、县三级。省设总督府,置总督一人,由大元帅特任,受大元帅大本营节制。未成立总督府之前,设司令长官一人,司令官若干人,筹备各省反袁武装斗争事宜。司令长官及司令官皆由总理管辖,同时接受中华革命党军事部的领导;府设知事一人,由总督府民政长官任命,管辖境内民政事务;县设知事署,任知事一人,受府知事领导,管理全县行政事务。
        以上规定实际构成了中华革命党关于未来政治体制的设计。为了使其顺利执行,还制定了《各部通则》、《关于财政交通事务补则》、《总督府事务分掌规程》、《公署办事通则》、《宪兵职务规程》等条例作为补充。
        中华革命党决定倾全力武装讨袁,所以《革命方略》对武装起义作了详细的规划,要求各地司令长官或司令官在起义前,必须查清举义地区的基本情况,起义时首先占领公署、府库、银行、军营、弹药局及军事要隘,并查封所有官印文书、册籍案卷、公用物品。同时建立地方警备队,派设宪兵,维持秩序。对于外国人设立的教堂、学校、医院、住宅等予以保护,等等。从而使革命党人起义前后的工作能有一个基本的程序及原则。
        《革命方略》表达了革命时期中华革命党的党、国、军三位一体的思想,是该党进行反袁斗争的总设计。它的制定推动了中华革命党领导的武装斗争的开展,亦使中华革命党的创建工作更趋完善。
        中华革命党的成立,标志着二次革命失败、革命转入低潮后,孙中山重新树起了革命的大纛,起到了凝聚、保存、发展革命力量的作用。在孙中山的感召下,它的组织迅速扩展到国内各省及海外各地的华侨之中,先后建立起39个支部和45个分部,党员也发展到一万多人。中华革命党的成立,还标志着第三次革命的正式开始。此后,孙中山试图按照自己的思想和学说,建设中华革命党和进行新的统一的革命斗争。
        中华革命党一贯坚持武装讨袁的方针,以1915年夏建立的中华革命军为基本力量,讨袁武装起义尤以上海、广东、山东为烈。护国战争爆发后.中华革命党人积极参加,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16年6月6日袁世凯病死,黎元洪继任总统,恢复了《临时约法》和国会,参加讨袁护国的各派政治势力以为民国复始,大功告成,中华革命党亦于7月25日通告停止一切军事行动,声称“移武力革命精神,趋人政治轨道”(66)。
        但接踵而来的诸多事实,很快打破了孙中山对北京政府“规复约法、尊重国会”,不“重蹈天下于纠纷”的希冀。段祺瑞拒绝恢复《临时约法》和召开国会,迫使孙中山揭出了护法的旗帜,为建立“真共和”而苦斗。然而,由于提不出明确的纲领,不能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加之没有可靠的军事力量,致使运动归于失败。此后中华革命党的影响愈加微弱,组织日趋解体。严酷的事实,使孙中山认识到:南北军阀如一丘之貉,本质无多大区别,进行革命事业,必须重新组织革命政党。1917年3月,中华革命党曾通告全党,准备恢复国民党名称。1919年10月10日,正式发布《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通告》,宣布:“从前所有中华革命党总章及各支部通则,一律废止;所有印章图记,一律照本规约所定,改用中国国民党名义,以昭统一,以便进行。”(67)国民党前冠以“中国”二字,是为了区别于民元五党合并而成的国民党。
        同一天,孙中山还主持发布了《中国国民党规约》,规定“以巩固共和,实行三民主义为宗旨”;“凡中华民国成年男女,与本党宗旨相同者,由党员二人介绍,并具愿书于本党,由本党发给证书,始得为本党党员”;“凡中华革命党党员,皆得为本党党员,以中华革命党证书,领取本党证书”;“凡党员须遵守本党宗旨及一切规则”;“党员得被选为本党职员”;“党员得依本党各项规则,享有各项权利”;“党员不得兼入他党”;“党员如有改变宗旨,违背规约,或以个人行为妨害本党名誉者,经干事会公议后由本党宣告除名”。在组织体制上,规定“设本部于上海,总理全党事务”。本部设总务部、党务部、财政部。总务部掌理本部机要,管理本部庶务,接洽海外总支部、支部、分部等;党务部主管党员入党事务,保管党员志愿书及册籍,调查党员履历,招待来宾等;财政部管理本党庶支,接收各级组织党捐及义捐等。本部“设总理一人,代表本党,综揽党务”。各部设主任、干事各一人,分工总理该部事务。各部下隶属干事若干人,分工管理该部各项事务。“总理由大会选举之”,“各部主任干事及副主任干事,由总理任定,任期二年”(68)。 10月13日,孙中山任命居正为总务主任,谢持为党务主任,廖仲恺为财政主任。各机构也陆续建立起来。
        1920年11月,中国国民党对《规约》“总章”再次修改,规定“本党以三民主义为宗旨”,“以创立五权宪法为目的”;“本党进行分二时期。(一)军政时期,此期以积极武力,扫除一切障碍,奠定民国基础;同时由政府训政,以文明治理督率国民建设地方自治。(二)宪政时期,地方自治完成,乃由国民选举代表,组织宪法委员会,创制五权宪法。”“自革命起义之日至宪法颁布之日,总名曰革命时期。在此时期内,一切军国庶政,悉由本党负完全责任。”(69)以上诸项规定,反映出中国国民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均较中华革命党有明显的进步。中华革命党认为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民族主义的目的已经达到;中国国民党则规定党的奋斗目标是“巩固共和,实行三民主义”,重新恢复了民族主义。正如孙中山所说:“现在清室虽不能压制我们,但各国还是要压制的,所以我们还要积极的抵制。”“所以我们还是三民主义缺一不可,这是确定不能改易的。”(70)在组织路线上,中国国民党改变了中华革命党按照入党时间先后,将党员分为首义、协助和普通三个等级的规定,取消了按手印、立誓约、宣誓绝对服从孙中山一人的规定,这对于消除党内隔阂,增强党的团结,扩大中国国民党在群众中的影响都是有益的。
        孙中山还吸取了辛亥革命以来革命屡遭失败的教训,注重加强中国国民党的思想建设。他谆谆告诫全党:“现在的中华民国只有一块假招牌,以后应再有一番大革命,才能够做成一个真中华民国。但是我以为无论何时,革命军起了,革命党总万不可消,必将反对党完全消灭,使全国的人都化为革命党,然后始有真中华民国。所以我们的责任,以后就在造成一个真中华民国。真中华民国由何发生?就是要以革命党为根本。根本永远存在,才能希望无穷的发展。譬如一棵大树,只要根存在,哪怕秋冬时他的枝叶凋落,一到第二年春天,他就会发生新的枝叶,还要一年茂盛一年。我们中华民国算是一棵大树,我们革命党就是这树的根本,所以我们要格外留意,将根本好好培植。现在以上海为本部办理海外党事,只要本部办事有精神,则海外当然发达。要图本党发达,全在诸君办理。诸君须知党事为革命源起事业,革命未成功时要以党为生命,成功后仍绝对用党来维持。所以办党比无论何事都要重要。”“九年以来,我们得了许多经验,许多教训。以后我们要把三民主义的精神,同[传]他到全国,完全靠在这党的作用上面,我们同志非要拿全副精神来办他不可。诸君切勿以为党事无足轻重,诸君如将党办得坚固,中华民国亦就坚固了。”(71)
        在中国国民党的旗帜下,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曾有过轰轰烈烈的壮举,但由于本身的局限和军阀的叛变未能成功。直至孙中山接受苏俄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确立三大政策,重新解释三民主义纲领,实现国共合作,才使中国国民党获得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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