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

        战国时商鞅在秦国进行的政治改革。秦地处西隅,国势衰弱,常受东方六国歧视。秦孝公(公元前361~前338在位)时想变法图强,于公元前359年任用商鞅为左庶长,实行变法。变法的主要内容有:①重农抑商,奖励耕织。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本业”即男耕女织;“末利”即商业和手工业;“复其身”即免除本身的徭役;“收孥”即将其本身及妻子儿女收为官奴。②废除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特权,奖励军功,制止私斗。按军功授爵(制定20等爵制度),依爵位赐田宅。③采用李悝《法经》为法律,以“伍”、“什”为编制造户籍,实行连坐法。“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变法损害了奴隶主贵族的利益,他们唆使“太子犯法”。商鞅对唆使太子犯法的公子虔(太子之傅)和公孙贾(太子之师)判刑。新法推行10年,秦民大悦,乡邑大治,商鞅升为大良造。公元前350年,秦孝公迁都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同年颁布了第二次变法法令。主要内容有:①合并各乡为31县,由国君派官吏治理。②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用法律形式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③颁布法定的度量衡器,统一度量衡制度。④创立按丁男征赋办法,规定一户有两个丁男者必须分居,否则加倍征赋。商鞅变法,使秦国开始富强起来。孝公死后,奴隶主贵族乘机反扑,商鞅遭车裂,但新法未败。秦国日强,为后来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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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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