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法令》

        苏维埃政权第一个对外政策纲领性文件,由列宁起草,1917年11月8日在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它谴责帝国主义战争是“反人类的滔天罪行”,呼吁一切交战国政府和人民就正义或民主的和平进行谈判,立即实现不割地、不赔款的和平;主张废除秘密外交;宣布废除俄国地主资产阶级在1917年2月至10月所批准的全部秘密条约。《和平法令》简要地阐明了苏维埃国家对外政策的各项基本原则,并揭穿了帝国主义战争的掠夺性,给帝国主义以有力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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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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