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可辨物

        诚以理得于心,非言不畅;物定于彼,非名不辨。(《言尽意论》)
        


        【注释】 ①诚:诚然、就算是。
        【译文】 就算人们在心里能够明白天地万物的道理,但是不运用语言,就不能清楚地表达;万物在那里确定地存在着,但是没有名称,就不能辨别。
        【评说】 这里强调了语言和思维之间的必然联系,充分肯定了语言对思维和事物的表达功能,说明了名、言对于“辨物”来说,是不可缺少的。因为语言虽然不能改变事物和它的规律,但是人们关于事物“理”的认识总要被述说、被记载。道理在我们思想里,思维在我们头脑里,它们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必须借助于有声有形的言辞才能把它们表达出来。你不使用名称,甚至无法区别这个事物与那个事物。例如,这种水果与那种水果,你怎么区别呢?你只有把这种叫“苹果”,那种叫“梨”,才能够把它们区别开来。欧阳建的这种观点,矛头所向是“言不尽意”论中那些贬低语言作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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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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