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胜雄辩

        凡论事者,违实不引效验,则虽甘义繁说,众不见信。(《论衡·知实篇》)
        【注释】 ①违实:与事实相违反。②引:引用。③效验:用事实来检验言论的真假、恰当与否。④甘义繁说:动听的道理、繁多的解说。
        【译文】 任何一个论证,如果不符合事实,又没有引用已被事实证明为有效的言论作为证据,那么就是说得再好再多,众人也不会相信。
        【评说】 所谓“违实”、“不引效验”,指认识脱离实际。这就是说,认识必须符合客观事实,必须通过实际效果来检验。凡是符合事实、经得起实际效果验证的认识,就是正确的,否则就是错误的。违背事实的思想理论,即使说得再漂亮动听,即使是洋洋数万言的长篇大论,也是不能令人相信的。“三寸不烂之舌”虽然可以说得天花乱坠,但是千万别忘了“事实胜于雄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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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30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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