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一律

        彼,不可两也。(《经说上》)
        
        【译文】 辩论的对象不能是两个不同的对象。
        【评说】 这里说到的是形式逻辑同一律。我们在谈话、论辩的过程中,所用的每一个概念、所下的每一个判断,其含义都必须是明确的,不能含含糊糊,使人一头雾水,不明所云。否则,就会违反同一律,犯“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例如,古希腊的诡辩家欧布利德的“你头上有角”的诡辩就是这种逻辑错误的典型:“你没有失去的东西,就还在你那里;你没有失去角,所以,你就是有角的人。”所谓“你没有失去的东西”,是指你“原来就有”而没有失去的东西。但“你没有失去角”却是说你没有失去“原来就没有的东西”。字面上虽然相同,但它们所表达的实质含义是不同的。原来没有的东西无所谓“失去”,所以,得出的结论应该说也是荒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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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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