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被“殴”

        庄里丈人字长子曰“盗”,少子曰“殴”。盗出行,其父在后追,呼之曰“盗,盗”。吏闻,因缚之。其父呼“殴”,喻吏遽而声不转,但言“殴,殴”,吏因殴之,几殪。(《尹文子·大道下》)
        【注释】 ①丈人:对年长者的尊称。②盗:强盗。③殴:殴打。④喻:告诉、使人知道。⑤遽(jù):赶快。⑥转:转达,表达。⑦殪(yì):死。
        【译文】 庄子里有个老人给大儿子取名“盗”,给小儿子取名“殴”。一天,大儿子盗出门,他的父亲在后面追赶他,并大声地呼喊其名字:“盗,盗。”有官吏听见喊声,将其大儿子捆绑了起来,于是父亲又大声地呼喊小儿子殴,要他去向官吏解释(真情),但是因为匆忙而无法用语言表达清楚,只能不断地说:“殴!殴!”官吏听了就使劲地打他的大儿子,几乎将其儿子打死。
        【评说】 幽默而诙谐的故事让人感到可笑又可悲,同时也给我们以深刻的启迪:一个好的名称应该是通俗易懂而不会引起矛盾和混乱的。通俗易懂才便于普及,利于交流;不引起矛盾和混乱,才能保证准确地表达思想,进行正确的交流和沟通。“盗”与“殴”这两个概念本来有它们确定的意义和固定的所指,“盗”指窃贼或强盗,“殴”则指打的行为,老人不明“盗”和“殴”的含义,给儿子起这样的名字,怎么能够不使人产生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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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23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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