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
意谓“大概有”。该词出自臭名昭著的秦桧之口,是他回答韩世忠责问他为何加罪于岳飞时说的话。
关于秦桧以“莫须有”一词回答韩世忠的质问,在宋代史籍中多有记载。然而,南宋宁宗时人徐自明所撰《宋宰辅编年录》卷十六所记则略异:“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桧。桧曰:‘飞子(岳)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必须有。’世忠曰:‘相公言必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此书现存最早的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刻本,到1928年永嘉黄氏的校订本,均作“必须有”,可知宋人徐自明原书是写作“必须有”的。如果作“必须有”,就与“莫须有”的传统释义存在分歧。那么,其他史书作“莫须有”,是否有误?这里关键是如何理解“莫须有”一词的含义。
作“必须有”是以确定的口吻表达肯定的意思,而作“莫须有”则是以反问的语气表达肯定的意思。译作现代汉语,前者是“一定有”,后者是“难道没有吗”,即“肯定有”“当然有”。这是当时的俗语,宋人所云“莫须”或“莫自”,“须”“自”均为副词词缀。这就是说,“莫须”只不过是“莫”字音节略微拖长,其基本词义和色彩是与“莫”字相当的。两者在语意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对“莫须有”一词这样理解,与南宋初年的政治形势并不矛盾。秦桧当时独揽大权,气焰熏天,对一个已被解除兵权、仅挂有太傅虚衔的韩世忠蛮横地讲:“事实虽然还不清楚,但那件事一定有!”是合乎情理的。“莫须有”一词一经记录于史书,便成了凭空捏造、加罪于人的代名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