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典】 汉·刘向《列女传》卷六《辩通传·赵津女娟》:“赵津女娟者,赵河津吏之女,赵简子之夫人也。初,简子南击楚,与津吏期。简子至,津吏醉卧,不能渡。简子欲杀之。娟……曰:‘……君欲杀之,妾愿以鄙躯易父之死。’简子曰:‘非女之罪也。’娟曰:‘主君欲因其醉而杀之,妾恐其身之不知痛,而心不知罪也。若不知罪杀之,是杀不辜也。愿醒而杀之,使知其罪。’简子曰:‘善。’遂释不诛。……(娟)中流为简子发《河激之歌》。……简子归,乃纳币于父母而立以为夫人。”
【释义】 春秋时,赵河津吏之女娟以才识使其父免死。后世用作咏才女救父的典故。
【例句】 津妾一棹歌,脱父于严刑。(李白《东海有勇妇》1699)这里借本典衬托对东海勇妇的称颂。
分享到:
【释义】 春秋时,赵河津吏之女娟以才识使其父免死。后世用作咏才女救父的典故。
【例句】 津妾一棹歌,脱父于严刑。(李白《东海有勇妇》1699)这里借本典衬托对东海勇妇的称颂。
发布时间:2023-08-29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shicidiangu/tsdg/202932.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