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典】 《诗经·邶风·谷风》:“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德音莫违,及尔同死。”东汉·郑玄笺:“此二菜者,蔓菁与葍之类也。皆上下可食。然而根有美时有恶时,采之者不可以根恶时并弃其叶。喻夫妇以礼义合,颜色相亲,亦不可以颜色衰,弃其相与之礼。”
【释义】 《谷风》中的女主人公以采葑菲当根叶并食,比喻丈夫对妻子不应只重颜色。后因以“葑菲”比喻尚有一德可取。
【例句】 ①葑菲如堪采,山苗自可逾。(郑孺华《赋得生刍一束》3059)这里以葑菲自喻,谦谓尚有可取。②我念前人譬葑菲,落以斧引纆徽。(韩愈《送区弘南归》3797)这里以“葑菲”喻,赞美区弘为可取之材。③释子沾恩无以报,只将葑菲贺阶墀。(贯休《贺郑使君》9431)这里以葑菲喻指自己的祝贺诗,是自谦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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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谷风》中的女主人公以采葑菲当根叶并食,比喻丈夫对妻子不应只重颜色。后因以“葑菲”比喻尚有一德可取。
【例句】 ①葑菲如堪采,山苗自可逾。(郑孺华《赋得生刍一束》3059)这里以葑菲自喻,谦谓尚有可取。②我念前人譬葑菲,落以斧引纆徽。(韩愈《送区弘南归》3797)这里以“葑菲”喻,赞美区弘为可取之材。③释子沾恩无以报,只将葑菲贺阶墀。(贯休《贺郑使君》9431)这里以葑菲喻指自己的祝贺诗,是自谦之词。
发布时间:2019-07-01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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