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典】 《汉书》卷七十一《隽不疑传》:“武帝末,郡国盗贼群起,暴胜之为直指使者,衣绣衣,持斧,逐捕盗贼,督课郡国,东至海,以军兴诛不从命者,威振州郡……不疑据地曰:‘窃伏海濒,闻暴公子威名旧矣……’”唐·颜师古注:“公子,胜之字也。”
【释义】 汉暴胜之,字公子,河东人。汉武帝时为直指使者,逐捕盗贼,督课郡国,有威名。隽不疑被召见,深受敬重,经其表荐,拜为青州刺史。
【例句】 非逢暴公子,不敢涕流离。(杨凝《别友人》3300)这里用隽不疑受知于暴胜之事,以暴胜之喻指相别的友人,倾诉离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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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汉暴胜之,字公子,河东人。汉武帝时为直指使者,逐捕盗贼,督课郡国,有威名。隽不疑被召见,深受敬重,经其表荐,拜为青州刺史。
【例句】 非逢暴公子,不敢涕流离。(杨凝《别友人》3300)这里用隽不疑受知于暴胜之事,以暴胜之喻指相别的友人,倾诉离怀。
发布时间:2019-07-03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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