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公付酒钱

        【出典】 《宋书》卷九十三《隐逸传·陶潜传》:“颜延之为刘柳后军功曹,在寻阳,与潜情款。后为始安郡,经过,日日造潜,每往必酣饮致醉。临去,留二万钱与潜,潜悉送酒家,稍就取酒。”
        【释义】 南朝宋诗人颜延之与陶潜交好,于出任始安郡太守远离寻阳时,留赠二万钱,陶潜将此钱全部作为酒资。
        【例句】 颜公二十万,尽付酒家钱。(李白《赠宣城宇文太守兼呈崔侍御》1759)这里以陶潜自喻,自述纵情饮酒的旷放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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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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