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公三年旱

        【出典】 《汉书》卷七十一《于定国传》:“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壮,奈何?’其后姑自经死,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咎党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孰。”
        【释义】 汉时,东海孝妇蒙冤,于定国为她辩白未果,妇终被杀。死后,当地三年大旱。后世用作咏冤怨的典故。
        【例句】 于公恸哭三年旱,邹衍含愁五月霜。(王巨仁《愤怨诗》8376)这里用东海孝妇冤死致旱事,表现自己愤怨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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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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