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牛蹊田

2019-05-21 可可诗词网-寓言典故 https://www.kekeshici.com

        牵牛以蹊人之田,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 而夺之牛, 罚已重矣。

——《左传·宣公十一年》


        【注释】
        ①蹊 (xi): 践踏。
        【意译】
        牵牛人牵牛踏坏了别人地里的庄稼, 有人就把他的牛夺下来作为处罚。牵牛踏坏庄稼的人, 确实有错, 可是夺了他的牛,这样处罚就太过分了。
        【解说】
        “有法必依”自然准确,但“执法从严”就值得商榷。因为法律不是儿戏,一旦制定出来,就必须依法办事,如果为了某种需要,执法者任意从严从重,从表面看,是显示了法律的威严,实际上恰恰亵渎了法律的神圣。中国历史上,从来实行的就是“人治”,虽然历朝历代,都有自己的法典,但是,法律不过是操纵在统治者手里的鞭子,想怎么鞭打就怎么鞭打,而一些执法者,为了讨得上司的欢心,为了搜刮民脂民膏,就不惜严刑酷法。所以,“酷吏”成了中国文化的一大特产,像汉代的张汤、唐代的来俊臣,都是名极一时的酷吏,也都曾受到封建主子的赏识过。因此,像寓言中那位牵牛者踏坏了庄稼被夺了牛,实在是不足为奇的,倘若对方有权有势,不要说夺了牵牛人的牛,就是把他打入牢狱也完全可以做到。虽然也有几个善良的人叹惜“夺之牛,罚已重矣”,但这对于强盗世界又有什么用呢?现在,虽然我们一再提倡“法治”,但“人治”的现象依然存在,类似牵牛人的遭遇在生活中仍屡见不鲜,一些执法者以为自己就是法律的化身,因此有恃无恐,滥施刑罚,这真是对法律的极大嘲讽。如果不消灭这些现象,那么真正的法治社会就不可能建立起来。
        【相关名言】
        功不滥赏,罪不滥刑。

——元结


        法律应该对人有权威,而不是人对法律有权威。

——希腊·波萨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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