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如其人,意法相成

2024-03-09 可可诗词网-书法文化 https://www.kekeshici.com

        刘熙载继承了扬雄“心画”之说,以为书法直接导源于人的内心,声称:“书也者,心学也。”故他论书的一条重要原则是将书法作品与书家的内心世界、品行志趣联系起来。他解释书之定义曰: “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即强调了书法作品的高下与书家的学识、才能、志趣密切相关。而他最重者在“志”,“志”是人的胸襟气度、道德修养的集中表现,他曾取 《孟子·公孙丑上》“持其志,无暴其气”之意将自己的书斋取名为 “持志”,曾作 《持志塾言》一书,其中云: “志乃人生之大主意,一生之学术事业,无不本此以贯之。故不可容其少有差失。”又说: “具有圣人之才者,千万人中不能有一人,若圣人之志,是人人能存底,不存之是自弃也。”可知他以为志乃是人生的根本。故其论书也强调 “志”之重要: “写字者,写志也。故张长史授颜鲁公曰: ‘非志士高人,讵可与言要妙?’”又说:“宋画史解衣槃礴,张旭脱帽露顶,不知者以为肆志,知者服其用志不纷。”都以 “志”为书之关键。由此出发,刘氏论书重意。他说:
        唐太宗论书曰: “吾之所为,皆先作意,是以果能成。”虞世南作 《笔髓》,其一为 《辨意》。盖书虽重法,然意乃法之所受命也。
        东坡论吴道子画“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推之于书,但尚法度与豪放,而无新意妙理,末矣。

        意是书法艺术的精神,是作者主观人格在书中的体现;法是书法艺术表现的方式,是书法创作所宜遵循的规则。他以为意是法的统帅,法应由意而生,故作书者不必拘泥于法而宜求新意妙理,意足则能表现作者的个性与品格,法只是为表达意而采取的方法,但这两者又是相互联系,互不排斥的,故刘氏主张以意为主,以法为次,又提出“意法相成” 的理论。
        刘熙载论草书曰: “它书,法多于意;草书,意多于法。故不善言草者,意法相害,善言草者,意法相成。”因为草书要求作者各尽其意,挥洒出之,其体变化万端,较少法度之限制,故刘氏以为“意多于法”,不同于其他书体更强调格法。他曾说: “欲作草书,必先释智遗形,以至于超鸿濛,混希夷,然后下笔。”可知他很注重作草书时的精神准备,原因就在于草书最为直接地体现了作者的精神世界。他说: “观人于书,莫如观其行草。东坡论传神,谓 ‘具衣寇坐,容自持,则不复见其天’。《庄子·列御寇》篇云: ‘醉之以酒而观其则。’ 皆此意也。”说明行草最能传作者之神,犹如人在自然放达之时或在醉态之中最可体现真情。
        正由于刘氏注重书家的思想品格、精神境界对书风的关系,故他对一些书家的认识也往往能透过作品看到其本质,如他说: “羲之之器量,见于郗公求婿时,东床坦腹,独若不闻,宜其书之静而多妙也,经纶见于谢公之虚谈废务,浮文妨要,宜其书之实而求是也。”他从王羲之既有放达的器度又不乏经世之心来说明王字融玄妙与厚实于一炉的特征。又如他论颜真卿书曰: “《坐位帖》,学者苟得其意,则自运而辄与之合,故评家谓之方便法门。然必胸中具旁礴之气,腕间赡真实之力,乃可语庶乎之诣。不然,虽字摹画拟,终不免如庄生所谓似人者矣。”他以为学习颜书首先要能得颜之意,具备了颜之气度腕力,方可以达颜之境界,显然关键在于胸次学养。他说:“贤哲之书温醇,骏雄之书沈毅,畸士之书历落,才子之书秀颖。”也直接将书风与为人联系在一起,体现了他书如其人的书论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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