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的督导制度

        苏联对教育实行中央集中领导和管理的体制。为了在教育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法令,中央和地方国民教育机关对普通教育实行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制度。
        1972年苏联教育部颁发了《苏联教育部系统普通教育督导机关章程》,对普通教育督导机构的设置和职能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这项规定,从中央到地方的督导机构大致分为四级:第一级是苏联教育部的学校督导总局,第二级是各加盟共和国教育部的学校督导机构,第三级是州、加盟共和国直辖市、边疆区和自治共和国的督导机构,第四级是地区、市的学校督导机构。各级督导机构的职能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三项:监督职能、检查职能和指导职能。另外对督导员的资格、任用和职责、对督导工作的具体组织、督导工作的程序等都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作保证。
        苏联普通学校督导工作的效果较好;对于提高教学和教育质量起了比较大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有些督导员在检查过程中,对于学校的公共饮食、安全技术、公文处理等问题注意较多,而对教学、教育方面的问题注意不够;有些督导员能够比较正确地指出学校教学、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但却提不出切实可行的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办法;有些督导员在检查小学工作时,对于音乐、造型艺术、体育和劳动等科完成教学大纲的情况有所忽视。针对这些情况,苏联教育部近来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学校的督导工作,在督导机构的干部配备和改进督导方法方面提出了较为详细的建议。许多要求还在具体落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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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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