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的来历

标点符号在我国有旧式和新式的区别,源远流长。旧式标点符号指的是中国自古就有的所谓“句读”,新式标点符号指的是以西式标点符号为主、吸收传统“句读”并经过不断修订完善现在法定通行的标点符号。我国目前通行的标点符号从无到有、从旧到新,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演变。

给一句话加上标点,在中国古代称作“句读”,大概随着文字的发明便已产生。因为人的语言、语气是需要停顿的,写成书面语时也必然会标示停顿。只是后来活字印刷术的发明,使得本来在手写体中比较流行的标点符号无法通行了,故中国宋代以后的印本书往往没有“句读”标示。据研究,现存先秦甲骨文、金文、石鼓文中已出现了钩识号“レ”和重文号“=”。汉代何休《公羊传解诂序》说:“援引他经,失其句读。”这里的“句读”就是标点的意思。《史记·滑稽列传》载,东方朔上书汉武帝,用了三千枚板牍,武帝每读完一句,便用レ标识一下。可见最迟从汉代开始,人们便已比较普遍地注意“句读”了,标点符号的专门名词“句读”也就应运而生。元代黄公绍《韵会举要》卷二十六解释说:“凡经书成文语绝处,谓之句;语未绝而点分之,以便咏诵,谓之读。”就是说文辞语意已尽必须停顿处为句,未尽而须停顿处为读。即在完整句子的末尾标的停顿符号称之为“句”,在完整句子中间标的停顿符号称之为“读”。古代的“句”号,在宋代以前用“√”表示,宋代以后改用圈号(○)表示;“读”号则始终用“、”号表示。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已收录和解释了几种标点符号,如《说文》第五上“◢”部说:“◢,有所绝止,◢而识之也。”第十二下“亅”部:“レ,钩识也。”这样的“句读”符号,后来逐渐增多,到清代为止,古人在记事、写作、读书、评点、批注时使用的“句读”符号,已达几十种之多,其中使用最多的便是圆点(·)、圆圈(。)、点号(、)、钩识号(√、レ)等几种符号。《三字经》中有言:“凡训蒙,须讲究。详训诂,明句读。”说明古人是很重视“句读”的。

到了近代,“西学东渐”之风日盛一日,新思想、新文化的不断输入,使得旧有的“句读”远远不能满足语言多样化表达的需要。促使人们开始吸纳西式标点符号,并逐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适合国情的新式标点符号。据说晚清著名的翻译家林琴南用文言文翻译了上百部外国小说,外国小说上的省略号,使他大动脑筋,遇到有省略号丝毫没有办法,只得用文字说明“此语未完”。我国第一个从国外引进标点符号的是清末同文馆的留学生张德彝,他在《欧美环游记》中对标点符号首次作了简要的介绍:

各国书籍,其句读勾勒,讲解甚烦。如果句意义足,则记“。”;意未足,则记“,”;意虽不足,而义与上句粘合,则记“;”;又意未足,外补一句,则记“:”;语之诧异叹赏者,则记“!”;问句则记“?”;引证典据,于句之前后记“ “ ” ”;另加注释,于句之前后记“()”;又于两段相连之处,则加一横“──”。

后来,严复译《富原》等开始用地名、人名号。1904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严复的《英文汉诂》,这是最早使用西式标点符号的汉文著作。1909年鲁迅与其弟周作人翻译出版的《域外小说集》大胆引进使用了多种西式标点符号。1918年,《新青年》杂志第四卷第一期起就全部使用白话文排版并加了西式标点符号。但由于当时的出版物大多仍然是竖排,西式标点符号并不能完全满足其需要。于是,具有先进思想的中国知识分子开始以西式标点符号和旧式“句读”符号为基础,着手创制适合国情的新式标点符号。最早从事这项工作的是广东东莞人王炳耀,1897年,他在香港出版了《拼音字谱》一书,提出了十种汉文标点符号:

,一读之号    。一句之号

。一节之号    √一段之号

:句断意连之号  ——接上续下之号

!慨叹之号    ;惊异之号

?诘问之号    「」释明之号

1916年,胡适在《科学》杂志第2卷第1期上发表了《论句读及文字符号》一文,首次阐述了创制新式标点符号的设想。他借鉴西式标点,拟定了十一种文字符号。此后,经过许多学者不断修订完善,使这种新式标点方案日臻成熟。到1919年4月,马裕藻、周作人、朱希祖、刘复、钱玄同、胡适等六位学者联名向当时的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一次大会提交了《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并获得大会通过。随后,胡适等人又对议案作了一些修改,把所列符号定名为“新式标点符号”,并把我国旧有的圈点符号也仔细分别出来,叫做“旧式点句符号”,作为附录列于其后,备学者参考采用。1920年2月,北洋政府教育部发布第五十三号训令——《通令采用新式标点符号文》,批准了这一《议案》。这一议案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解释了新式标点符号的含义和来源,将标点符号分为标号、点号两大类,定名为“标点符号”;第二部分讲标点符号的种类和用法,规定了十二种标点符号:

1.句号(。或·)

2.点号(,或、)

3.分号(;)

4.冒号(:)

5.问号(?)

6.惊叹号(!)

7.引号(「」『』)

8.破折号(——)

9.删节号(……或┋)

10.类注号(() )

11.私名号(-)

12.书名号(﹏﹏)

第三部分阐述了没有标点符号的三大害处。这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第一套标点符号方案,显然,正如《训令》所说:《议案》内容“远仿古昔之成规,近采世界之通则”,是中国固有的“句读”符号与西式标点相结合的创造性产物,如“。”即中国古已有之的断句符号,“,”、“!”、“?”等来自西方,“;”则属自创。所以,我们不能笼统地把现在通行的标点符号说成是西式标点符号。后来到1930年,国民政府行政院教育部也曾发布过有关使用标点符号的训令,增加了一些标点符号,并修改了一些标点符号的名称和次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党和政府致力于新式标点符号在全国的推广、普及和统一。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公布了《标点符号用法》。该《用法》在1920年和1930年两种标点符号方案基础上,对标点符号作了一些修订,增加了顿号、着重号,并统一了标点符号术语的称呼,共列标点符号14种:

1.句号(。)

2.逗号(,)

3.顿号(、)

4.分号(;)

5.冒号(:)

6.问号(?)

7.感叹号(!)

8.引号(「」『』)

9.括号(()【】)

10.破折号(——)

11.删节号(……)

12.着重号(·)

13.专名号(-)

14.书名号(﹏﹏)

当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又发出了《关于学习标点符号用法的指示》,从此,新式标点符号在全国范围普遍地稳定地得到使用和推广,历四十年而不变。

为了适应国内外语言文字的发展变化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国家有关部门从1987年开始组织专家对1951年的《标点符号用法》进行修订,历时三年,1990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公布了新修订的《标点符号用法》。新的《标点符号用法》有四点变化:一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连接号(-)和间隔号(·),使标点符号增加到十六种;二是为适应横排书写的需要,将引号形式改为(“”‘’),书名号的形式改为(《》),并规定了双重引号和双重书名号都采用先双后单形式,但保留了适应竖排需要的引号(「」『』);三是规定专名号只用于文史专著;四是修改了某些标点符号的定义。这一新《用法》的公布,可以说是我国标点符号发展史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新式标点符号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演变,已经成熟、定型。

1995年12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对标点符号的名称、形式和用法进行了标准规定和说明。目的在于使人们更好地掌握标点符号的用法,推进汉语书面语言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这表明我国标点符号的使用已经朝着标准化方向迈进,有利于标点符号在内外的推广和稳定。

新式标点符号的发展演变经历了上百年的时间,其间既有民间的俗定,又有国家法定,种类、形式和用法日趋完善和规范。因此,标点符号的用法在各个时期很不一致,尤其是“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的许多作品中,标点符号用法就与当代存在较大的差异。这提醒我们在使用标点符号时,要看到以前与现在标点符号用法的不同,不能无选择地模仿使用,而应该根据最新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的用法》规定,准确、恰当地使用好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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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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