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韵考

2024-01-18 可可诗词网-古籍名著 https://www.kekeshici.com

        《切韵考》是中国近代音韵学著作。清陈澧著,成书于道光二十二年 (1842)。版本有成都书局1929年版、北京市中国书店1984年影印本。
        陈澧(1810-1882),字兰甫,一字兰浦,号江南倦客,因书斋名 “东塾”,世称“东塾先生”。广东番禺(今广东广州)人。学者,音韵学家。幼喜读书,能诗文。凡天文地理、乐律算术、古文骈文、填词作诗、篆隶行书,无不精习。道光十二年(1832)举人,咸丰元年(1851)任河源县训导,到职仅2月,因见“盗贼遍地,当事者不问”,遂告病还家。为广州学海堂学长数十年,晚年主讲菊坡精舍,从学者甚众。著述极丰,尚有《东塾读书记》、《声律通考》、《汉志水道图说》、《汉儒通义》、《水经注提纲》等15种。
        《切韵考》6卷,卷1 “序”和 “条例”,叙述著作目的和考证方法; 卷2 “声类考”,校定 《广韵》反切用语,得452个反切上字,分别系联而得40声类;卷3“韵类考”,校定《广韵》反切用语,并以韵部为单位,系联反切下字而考得韵母的类别;卷4“表上”、卷5“表下”,以韵部为单位,仿照等韵图表,列出《广韵》206韵,每一韵部中的所有小韵,平、上、去、入四声相承,凡同一声类者列在同一纵行,凡同一韵类者列在同一横行;卷6“通论”,探讨音韵学上的某些理论问题。本书附《外篇》3卷,卷1 “切语上字分并为三十六类考”,叙述《广韵》40声类与传统三十六字母的异同;卷2 “二百六韵分并四等开合图摄考”,按照等韵学的方法,重新排列《广韵》206韵的开合四等,以指明等韵的源委和得失;卷3 “后论”,探讨等韵学上的某些理论问题。
        陈氏著《切韵考》的目的,是为了探究孙叔然、陆法言的 “切语旧法”,即探究陆法言 《切韵》的声韵系统原貌。由于《广韵》并不明言它的声母系统,它的206韵部也不能跟韵母系统相提并论,因此陈氏首创反切系联法以考证 《广韵》的声韵。反切系联法的根据是“切语之法以二字为一字之音,上字与所切之字双声,下字与所切之字叠韵” (卷1)。其具体措施有正例3条,即同用、互用、递用,变例2条,即又音和互见。所谓同用,是指两字的反切上字相同,则它们的声母相同;两字的反切下字相同,则它们的韵母相同。所谓互用,是指两字互为反切上字,则它们的声母相同;两字互为反切下字,则它们的韵母相同。所谓递用,是指乙字做甲字的反切上字,丙字做乙字的反切上字,则甲、乙、丙三字的声母相同;乙字做甲字的反切下字,丙字做乙字的反切下字,则甲、乙、丙三字的韵母相同。所谓又音,是指同一个音的两个反切,其反切上字声母相同。所谓互见,是指平、上、去、入四声相承的韵部,其所包含的韵母可互相参见。陈氏运用这种办法,最后确认《广韵》声类40,韵类包括四声在内共311类。与宋人三十六字母相较,40声类的不同点在于明母和微母合而为一,照、穿、床、审、喻母均一分为二,而三十六字母的帮、滂、并和非、敷、奉亦与反切上字的分合不同。与《广韵》206韵比较,311韵类的不同点在于某些韵以开合口之不同区别为2类,如唐韵,某些韵以洪细之不同区别为2类,如东韵,某些韵以开合洪细之不同为4类,如庚韵,还有一些韵则表现出重纽的区别,如支韵。
        反切系联法有一个前提,即必须保证反切用语没有讹误。对此,陈氏又创立了三个条例:1. 切语用字偶疏说,即指一韵之内开合口两类分用甚明,偶有以开切合,或以合切开者,这是切语用字之疏,不能因其相通而合为一类。2. 切语借用字说,即指《广韵》中有以他韵字切本韵字者或以他类字切本类字者,这是因为本韵或本类无字,或虽有字而冷僻不可用,凡借用字亦不可与他韵他类合为一类。3. 韵末增加字说,即指《广韵》同音的字必定不会分立两个反切,如有同音而分立反切者,其一必为后人所增,增加字多在韵末,应摒弃不用,以免扰乱反切系联。
        陈氏发明的反切之学,其意义不仅在于探明 《广韵》的声韵系统,更为重要的是,它启发了后人科学地利用韵书以外的反切系统,从而为汉语音韵学增加了大宗材料来源。陈氏所创立的“切语用字偶疏说”等条例,不仅对于反切系联系大有裨益,在韵书的校勘上也有重要价值。
        不过陈氏在反切系联过程中,也颇有不精密之处。后人检查的结果是,如果严格依其正例,则《广韵》的声类当是51类;如果加上变例,那末《广韵》的声类又当是33类。同时,陈氏的反切之学有两个根本的缺陷:1. 所谓“又音”,既可能是同音异切,也可能是同字异读,把异读也当作同声母来合并,在理论上是讲不通的。而陈氏所谓的“互见”,是以相承4韵中的某1韵来范围另1韵,如果相承4韵中的韵母不整齐划一,那末就容易产生错误。2.反切上字的类是否绝对等于声母的类? 《广韵》的反切上字根据韵母中i介音的有无而有一、二、四等与三等的分类,但是这种分类并不完全代表声母的类别,陈氏一概视作声类,显然不够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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