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四)

    1.通“执”,扣留。
《左传》庄公九年:“秦子、梁子,以公旗辟(避)于下道,是以皆止。”注:“止,获也。”(按:止,被执俘获。)又哀公十二年:“秋,卫侯会吴于郧,公及卫侯、宋皇瑗盟,而卒辞吴盟,吴人藩卫侯之礼,地舍,子服景伯谓子贡曰:‘夫诸侯之会,事既毕矣。侯伯致主归饩,以相辞也。今吴不行礼於卫,而藩其君舍以难之,子盍见太宰,乃请束锦以行,语及卫故?’太宰噽曰:‘寡君愿事卫君。卫君之来也缓,寡君惧,故将止之。’子贡曰:‘卫君之来,必谋於其众,其众或欲或否,是以缓来,其欲来者,子之党也;其不欲来者,子之也。 若执卫君,是堕党而崇也。夫堕子者,得其志矣;且合诸侯而执卫君,谁敢不惧! 堕党崇而惧诸侯,或者难以霸乎?’”(按:归,馈赠。 ,仇敌。)晋杜预注:“止,执。”(按:探下文,知其正互文作“执”。此训极是。)又僖公十七年:“齐人以为讨而止公。”注:“内讳‘执’皆言‘止’。”
2.通“职”,职分;职位;职事。
《诗经·小雅·巧言》:“匪其止共,维王之节。”汉郑玄笺:“小人好为谗佞,既不共其职事,又为王作病。”《尚书·益稷》:“禹曰:‘安汝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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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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