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

2020-05-24 可可诗词网-二十六史 https://www.kekeshici.com

        税制。唐中叶,均田制彻底破坏,这样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就非变不可了。为了保证封建政府的财政收入。德宗建中元年(780年)正月,宰相杨炎建议推行两税法。两税法的主要规定:(一)中央根据财政支出的多少,定出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字向当地人户征收;(二)土著户和客居户,都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包括田亩和资产)的多少定出户等;(三)两税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六月纳毕,秋税十一月纳毕;(四)租庸调和一切杂徭、杂税全部取消,但丁额不废;(五)两税依户等纳钱,依田亩纳税;田亩以大历十四年(779年)的垦田数为准,均平征收;(六)行商和坐贾都要按其资产三十而税一。两税法是一项有着重要意义的改革,两税法以原来的户税、地税为基础,租庸调和其他的杂税一律并入两税,因以户税、地税为主,故称“两税”;但也有人认为“两税”的名称源自夏秋两征。两税法的优点是:第一,它将租庸调和各项杂税一概并入两税统一征收,大大简化了手续。第二,自南北朝以来,国家征收赋税,都是只问丁壮,不问资产,而两税法则是按贫富分为九等征税。第三,对以往不负担租税的“客户”,这时也一律征课。第四,两税法规定商人按其资产三十税一,商人也成了缴纳两税的对象之一。第五,两税法免除了徭役,而以赋税代替,有助于生产的发展。两税法的弊端是:第一,两税法开创了一个各纳税人应缴税额可由下级官吏任意摊派的恶劣先例。第二,两税法规定除田亩税部分征粮外,其他征钱。而国家支用布帛处甚多,于是令人民折合为布帛交纳。两税法公布之初,一般是钱轻物重,而到后来是物价降低,人民倍输了。第三,两税法采取量出以制入的办法,而统治者又苛求无厌,难免不向人民榨取更多的钱财,因此这种办法是不断加重人民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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