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阅与输籍定样
貌阅与输籍是隋朝政府为严防脱漏户口和隐瞒年龄逃避赋役而采取的管理赋役户口的措施。开皇五年(585),隋文帝令州县官检查户口时阅验人的年貌,并规定户口不实者,保长里正、党正都要流配远方;鼓励百姓互相检举;自堂兄弟以下旁属一律分居,各自立户,以防隐匿和户口不实情况发生。同时,因每年按定额征收租调都和户等有关,为防止官吏肆情,户等划分不实,隋朝政府重新确定户等标准,颁布到各州县为“输籍定样”。每年一月五日,由县令派人去村,以三百户到五百户为一团,依定样确定户等,写成定簿。开皇五年,经检括,在户籍薄上查实四十万人为壮丁,有一百六十多万人新编入户籍。大业五年(609),隋炀帝再次貌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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