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经圣制
北周宣帝宇文赟统治时期颁行的法律。宇文赟认为武帝宇文邕颁发的《刑书要制》定罪量刑过轻,遂于大成元年(579)颁布《刑经圣制》。其中规定:宿卫之官一日不到,则开除官职;逃亡者死,并籍没其家口;上书有错别字者,鞭杖一百二十,名曰“天杖”,后来增加到二百四十。刑罚残酷,造成人人自危,上下离心,加速了北周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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