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齐律重罪十条
北齐法律中规定的十条重罪,依次为: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这十条重罪不在八议论赎之列,也就是说,在执行刑罚时,不准以任何方式减轻或释免对这十种罪犯的惩罚。隋时,称这十罪为十恶。“十恶不赦”的封建刑罚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北齐律首创的重罪十条上承秦汉官律的内容和形式,下启唐宋的吏律,影响深远,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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